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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這條路沒畫中線就能隨便開？貨車司機「吃線」奪命，辯稱「閃避幽靈車」被監視器狠打臉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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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_at: 2026-01-25
modified_at: 2026-03-27
author: "李廣祥"
category: "車禍討論區"
tags: ["未劃設分向線", "跨越中線"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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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這條路沒畫中線就能隨便開？貨車司機「吃線」奪命，辯稱「閃避幽靈車」被監視器狠打臉。

By **李廣祥** - 驊德育成中心 執行長 | 2026-01-25

無中線道路死亡車禍之司法逆轉1. 事故背景本案發生於新竹縣鄉間道路（未劃設分向線）。被告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該路段時，與對向騎乘機車的被害人發生碰撞，導致被害人頭部重創，送醫後不治死亡。2. 司法歷程：從有罪到無罪，再逆轉定讞本案歷經多次審理，判決結果出現戲劇性反轉：一審（有罪）： 地方法院認定被告未靠右行駛且疏於注意車前狀況，判處有期徒刑 10 個月。 二審（逆轉無罪）： 高等法院採信行車事故鑑定會（官方單位）意見，認為被告無肇責。理由包括：無法證明被告跨越中線、被害人機車時速表停在 75 公里（推測超速致被告反應不及），以及被告辯稱閃避對向車輛等。 最高法院（發回更審）： 最高法院指出原審未詳查科學鑑定疑點（如時速表準確性、撞擊點物理分析），將案件發回重審。 更一審（改判有罪）：法院改採納學術單位（澎湖科技大學）之鑑定意見，認定被告過失明確，判處有期徒刑 10 個月。 最終定讞： 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，全案定讞。3. 關鍵翻案證據（更一審認定理由）更審法院透過科學鑑定與邏輯推演，推翻了被告的辯詞與先前的無罪理由：物理跡證還原現場： 雖然事故後車輛停放看似靠右，但鑑定指出機車刮地痕、散落物與血跡均位於「被害人車道」內。物理分析顯示，碰撞點發生在被害人車道，證明是被告跨越道路中線撞擊後，車輛才彈回原位。 破解「儀表板」迷思：針對二審認為被害人時速 75 公里一事，法院函詢機車原廠（光陽公司）。廠商證實，儀表板受撞擊後指針極可能因外力位移，不能代表撞擊前車速，推翻了被害人嚴重超速的單一歸責論點。 戳破謊言與確立超速： 被告辯稱是為了閃避對向「白色小貨車」才偏離，但監視器畫面證實根本沒有該輛車。此外，透過監視器畫面推算，被告當時時速約 43 公里，已超過該路段 30 公里的速限，且未注意車前狀況，為肇事主因。4. 結論儘管被害人亦有未靠右行駛及疏於注意之過失（肇事次因），但無法抵銷被告「超速」與「跨越中線」（肇事主因）的法律責任。法院最終依過失致死罪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10 個月。案件參考：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3972 號刑事判決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