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條路沒畫中線就能隨便開?貨車司機「吃線」奪命,辯稱「閃避幽靈車」被監視器狠打臉。

李廣祥

李廣祥

2026年1月25日 上午 3:12

車禍討論區

無中線道路死亡車禍之司法逆轉

1. 事故背景

本案發生於新竹縣鄉間道路(未劃設分向線)。被告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該路段時,與對向騎乘機車的被害人發生碰撞,導致被害人頭部重創,送醫後不治死亡。

2. 司法歷程:從有罪到無罪,再逆轉定讞

本案歷經多次審理,判決結果出現戲劇性反轉:

  • 一審(有罪):
    地方法院認定被告未靠右行駛且疏於注意車前狀況,判處有期徒刑 10 個月。
  • 二審(逆轉無罪):
    高等法院採信行車事故鑑定會(官方單位)意見,認為被告無肇責。
    理由包括:無法證明被告跨越中線、被害人機車時速表停在 75 公里(推測超速致被告反應不及),以及被告辯稱閃避對向車輛等。
  • 最高法院(發回更審):
    最高法院指出原審未詳查科學鑑定疑點(如時速表準確性、撞擊點物理分析),將案件發回重審。
  • 更一審(改判有罪):
    法院改採納學術單位(澎湖科技大學)之鑑定意見,認定被告過失明確,判處有期徒刑 10 個月。
  • 最終定讞:
    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,全案定讞。

3. 關鍵翻案證據(更一審認定理由)

更審法院透過科學鑑定與邏輯推演,推翻了被告的辯詞與先前的無罪理由:

  • 物理跡證還原現場:
    雖然事故後車輛停放看似靠右,但鑑定指出機車刮地痕、散落物與血跡均位於「被害人車道」內。

    物理分析顯示,碰撞點發生在被害人車道,證明是被告跨越道路中線撞擊後,車輛才彈回原位。
  • 破解「儀表板」迷思:
    針對二審認為被害人時速 75 公里一事,法院函詢機車原廠(光陽公司)。
    廠商證實,儀表板受撞擊後指針極可能因外力位移,不能代表撞擊前車速,推翻了被害人嚴重超速的單一歸責論點。
  • 戳破謊言與確立超速:
    被告辯稱是為了閃避對向「白色小貨車」才偏離,但監視器畫面證實根本沒有該輛車
    此外,透過監視器畫面推算,被告當時時速約 43 公里,已超過該路段 30 公里的速限,且未注意車前狀況,為肇事主因。

4. 結論

儘管被害人亦有未靠右行駛及疏於注意之過失(肇事次因),但無法抵銷被告「超速」與「跨越中線」(肇事主因)的法律責任。法院最終依過失致死罪,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10 個月。

案件參考: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3972 號刑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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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未劃設分向線# 跨越中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