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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悲歌！妻兒罹重病、家中唯一支柱，聯結車司機國道恍神撞死21歲青年，無力和解遭判9月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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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_at: 2026-01-25
modified_at: 2026-03-27
author: "李廣祥"
category: "車禍討論區"
tags: ["三角警示標誌", "半聯結車", "國道"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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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悲歌！妻兒罹重病、家中唯一支柱，聯結車司機國道恍神撞死21歲青年，無力和解遭判9月。

By **李廣祥** - 驊德育成中心 執行長 | 2026-01-25

國道追撞過失致死案摘要案發經過 被告駕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路段時，疏未注意車前狀況，猛烈追撞前方因故障暫停於外側車道的小客車。當時被害人雖已在車後擺放紅色三角警示標誌，仍遭被告車輛撞擊，導致全身多處骨折、創傷性休克，送醫急救無效身亡。一審判決：有期徒刑6月（得易科罰金） 地方法院考量被告坦承犯行、符合自首減刑條件，且身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，妻兒均罹患重病需人照顧。雖被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，法院仍從輕量刑，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。二審改判：有期徒刑9月（須入監）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。高等法院指出，案發時天氣晴朗、視距良好，且被害人已確實設置警示標誌，其他車輛均能閃避，唯獨被告嚴重疏忽釀禍。考量被害人年僅21歲即喪命，且被告迄今未賠償家屬損害，原審量刑不足以反映其過失程度，故撤銷原判，加重改判有期徒刑9月。三審定讞：駁回上訴 被告辯稱受夕陽逆光影響視線及警示距離不足，並主張二審突襲重判。最高法院審理認為，原審已充分審酌被告違反義務之程度及家庭狀況，量刑並無違法或濫用裁量權，最終駁回上訴，全案判刑9月確定。案件參考：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4901 號刑事判決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