悲歌!妻兒罹重病、家中唯一支柱,聯結車司機國道恍神撞死21歲青年,無力和解遭判9月。

李廣祥

李廣祥

2026年1月25日 上午 1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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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道追撞過失致死案摘要

案發經過
被告駕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路段時,疏未注意車前狀況,猛烈追撞前方因故障暫停於外側車道的小客車。

當時被害人雖已在車後擺放紅色三角警示標誌,仍遭被告車輛撞擊,導致全身多處骨折、創傷性休克,送醫急救無效身亡。

  1. 一審判決:有期徒刑6月(得易科罰金)
    地方法院考量被告坦承犯行、符合自首減刑條件,且身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,妻兒均罹患重病需人照顧。雖被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,法院仍從輕量刑,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。

  2. 二審改判:有期徒刑9月(須入監)
   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。高等法院指出,案發時天氣晴朗、視距良好,且被害人已確實設置警示標誌,其他車輛均能閃避,唯獨被告嚴重疏忽釀禍。考量被害人年僅21歲即喪命,且被告迄今未賠償家屬損害,原審量刑不足以反映其過失程度,故撤銷原判,加重改判有期徒刑9月。
  3. 三審定讞:駁回上訴
    被告辯稱受夕陽逆光影響視線及警示距離不足,並主張二審突襲重判。最高法院審理認為,原審已充分審酌被告違反義務之程度及家庭狀況,量刑並無違法或濫用裁量權,最終駁回上訴,全案判刑9月確定。

案件參考: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4901 號刑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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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三角警示標誌# 半聯結車# 國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