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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謊稱「身體撞方向盤」受傷，醫生一句「臨床臆測」成關鍵，女警誣告罪成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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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_at: 2026-01-23
modified_at: 2026-01-23
author: "李廣祥"
category: "車禍討論區"
tags: ["路邊起步", "誣告"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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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謊稱「身體撞方向盤」受傷，醫生一句「臨床臆測」成關鍵，女警誣告罪成。

By **李廣祥** - 驊德育成中心 執行長 | 2026-01-23

1. 角色與機構代號對照表 被告（上訴人）：警員 A 告訴人（被害人）：民眾 B 關鍵證人（同車乘客）：同事 C 辯方證人：親屬 D 醫療機構/證人：某醫院 / 醫師 E 案發地點：北部某市區道路 2. 案情摘要事件起因：輕微擦撞與後續糾紛民國 111 年 3 月 23 日傍晚，警員 A 駕駛巡邏車搭載 同事 C 執行勤務。在路邊起步準備切入車道時（車速約 1-5 公里），因疏未注意，巡邏車左前車頭輕微擦撞直行的 民眾 B 之機車。警員 A 當下煞車，民眾 B 倒地受傷。事故後，警員 A 下車協助 民眾 B 就醫，並於次日達成和解，賠償 民眾 B 新台幣 6,600 元。然而，民眾 B 因不滿 警員 A 後續的態度，於同年 5 月 6 日對 警員 A 提出「過失傷害」告訴。犯罪事實：以虛構傷勢進行「反制」警員 A 為了反制 民眾 B 的提告，明知自己並未因該次車禍受傷，竟意圖使 民眾 B 受刑事處分，採取了以下行動： 時間差手段： 持事故後 10天（4月2日）才前往 某醫院 開立的診斷證明書。 虛構傷勢： 診斷書記載「前頸部輕微擦挫傷、右手及左肘疑似扭傷」。 正式提告： 於 5 月 8 日向警方誣指 民眾 B 的違規行為導致其緊急煞車，身體猛烈撞擊方向盤，造成上述傷害，對 … 3. 法院認定的事實與證據法院綜合一、二審調查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的理由，透過以下四大關鍵證據認定 警員 A 構成誣告罪：A. 物理…...
